QUOTE:
  昨日在看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.一则新闻吸引了我.

  南京市六合区一对老夫妻,十多年前在自家屋前栽了棵泡桐树.(就是焦裕禄当年在兰考防风沙栽的那种树).这劳什子树木材没啥大用,却长得忒快.几年间就参天了.一到刮风下雨天,枝桠就刮蹭老夫妻的房檐口.令人担心不已.

  今年这老夫妻眼见这树又见长,眼下台风影响频繁.自己又无上房爬高清理枝桠的体力.于是一合计,干脆砍了.联系好了买主,200元锯了走.

  树刚放倒,园林局的绿化管理人员来了.说老人未经申请和审批,擅自砍伐自家种植的树木,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规定.得接受处罚.标准是树木评估价值的5倍,说这棵树评估价值为2000元,也就是得罚款10000元.这可让老夫妻俩哭笑不得了.砍伐自家所有的,正对自己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一棵树,却要面临巨额罚款.而这种罚款又是树木本身价值无法抵偿的.

  笔者并不认为自己可以随意砍伐自家的树,而是从事情本身看出了一个问题:社会管理权力与服务义务的分离.

  请问平日里大树影响老人的住房安全,咋就没人关心的呢?假如这会儿大风大雨中,大树拉掉了老人的屋顶,甚至于将老人砸死在家中.我确信,园林绿化部门是决计不会负半点责任的.

  这大概也就是中国公务员职业极为吃香的重要原因之一吧?

转贴。。。

Popularity: 8% [?]